高剑鹏律师,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按规定,员工工作受伤,可以认定工伤,依法领取工伤赔偿。但是,有些员工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还在工作,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。因为退休员工继续工作会认定为劳务关系,那么可能会影响认定工伤。
首先,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,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,可以认定工伤,享受工伤待遇。
不过,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,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,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,不过,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。
并且,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,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:
1、医疗费;
2、误工费;
3、护理费;
4、交通费;
5、住宿费;
6、住院伙食补助费;
7、必要的营养费;
8、残疾赔偿金;
9、残疾辅助器具费;
10、被扶养人生活费;
11、康复费;
12、护理费;
13、后续治疗费;
14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其次,员工已达退休年龄,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,即未达15年,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,将按劳动关系处理。
因此,属于以上情况的,可以积极申请做工伤认定,主张工伤损害赔偿。
并且,去申请工伤时要在以下时间内:
1、公司申请。公司从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,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2、公司未按时申请。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,向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最后,实际上,对于已满60周岁继续工作的员工,因为会不认定为劳动者,所以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。如果跟公司那边协商不下,双方产生争议,并且争议较大的,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。
按规定,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,可以认定为工伤,并享受工伤待遇。但是,有些员工不遵守公司规定,上班早退,又遭到意外伤害。因为是在是下班时受伤,所以会去申请工伤。但是,因为员工早退违规,所以可能会直接影响认定工伤。
首先,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,并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可以认定工伤。
但是,因为员工早退,所以要确认是否属于“上下班途中”。
其次,当前法律并未明确“上下班途中”为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,所以实践中会认为早退属于“上下班途中”。
因此,员工早退,并且时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可以积极去申请工伤认定。
最后,受伤员工早退,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否认是工伤事故。对于员工早退,公司可以予以纪律处分,不能影响员工的工伤认定。
公司因此拒绝认定工伤的,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:
1、及时去申请工伤;
2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,具体如下:
来自公司的证据。如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、工资单、出勤记录等。
来自其他主体的证据。如你同事的证言、录音音频等。
来自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。如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工伤诊断证明书、工伤诊断鉴定书等。
3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当然,因为员工早退并遭意外伤害,对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,实践中会有争议性。并且,员工遭受的事故伤害较重,涉及的工伤赔偿数额较大的,可能会产生较大争议。所以,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。